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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林草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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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州林草局门户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充分发挥州林草局门户网站科技宣传主渠道作用,积极展示和提升聊城科技工作形象,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保障局网站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州林草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州林草局网站上进行公布的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网站应按照市政府要求合理设置各类栏目,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  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局各科室和单位及时将应公开内容在局网站进行发布,做好内容的更新等工作,对网站提出修改意见和需求提交等。局办公室负责技术维护工作:包括网站的建设;网站页面的设计、制作;网站信息的审核与发布,网站的安全防范和系统升级,确保网站稳定运行。

第五条  网站的建设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各科室和所属单位等共同供稿更新。

各科室和所属单位指定一名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整理、撰稿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六条 各科室和所属单位要对发布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备份后永久保留。

第七条 各科室和所属单位要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第三章  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

第八条网站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的信息,及时采集、传递、更新、发布,保证网络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第九条  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各科室及所属单位应及时搜集、整理、编辑本部门的相关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信息。信息内容可以采用文字、图片等形式。

第十条  信息发布程序如下:

(一)信息采集

各科室的信息采集最好是即时信息、即时发布。滞后的信息最好不要超过10天。提高时效性、可读性和效率,共同维护局网站的良好形象。

(二)信息审核与发布

1、需要在网上发布信息,由各部门进行撰稿,并填写《网上发布信息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批准,在局门户网站后台进行信息提交后,网站管理员方可审核发布。重要信息的发布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网站公众参与栏目中的建议、投诉等,需要回复、处理的,应由工作责任职能部门及时回复、处理。

第四章  信息管理和保密

第十二条 网站发布、转载等有关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站内容以工作信息为主。网站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四条  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对网站系统的上网信息的实时监控,定期备份网站内容。网站信息管理员每日监管上网信息,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停止发布并做好备份,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口令管理制度。网络信息管理员要对后台登录的口令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严禁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五条  各科室及所属单位应重视网站的建设,要鼓励积极发掘、撰写、搜集信息上网,同时及时做好信息上网的审核工作,保证栏目的信息丰富、及时。

第十六条 州林草局每年进行考评工作,对重视网站信息工作、积极、主动、准确、及时提供信息、充分利用网站对外宣传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表彰。

第十六条  处罚  

(一)凡有以下情况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1、对网站工作不够重视,有关人员未尽责任的;

2、上网内容虚假或较多错误,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多次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

3、不按要求及时传递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的;

4、网站上网信息与企业其他途径对外发布信息出现重大差异或不同步的。

(二)凡是以下情况的部门和个人,州林草局除给予通报批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

2.违反网站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影响单位形象;

3.发布违法违纪的信息,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

4.恶意攻击、破坏网站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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