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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2020年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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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税202020号),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0)》。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资金管理方式

森林植被恢复费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2.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3.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川财综[2003]26号,川财综[2016]3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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